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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收现金属于违法!将会面临罚款

作者:巨龙互联小编 内容来源:生意拍档 发布时间:2021-05-11

生意拍档近期从人民银行得到可靠消息:8家企业拒收现金,被行政处罚,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!其中罚款最高达到5万元!这8家企业设计到的领域分别有公共服务机构、停车场、游乐场、保险公司及房地产公司等!

据生意拍档了解:人民银行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,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,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。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,人民银行将依法处罚并定期予以曝光,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。

生意拍档得到8家被罚企业如下:

拒收现金属于违法!将会面临罚款
处罚信息表

1、文安县中燃宏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131026MA089K6B6F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廊银罚字(2021)第1号

违法行为:违反(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

违法事实: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燃气费

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第十六条、第三十二条、第一款第三项、第四十六条

处罚类别:警告、罚款

处罚内容:对公司给予警告,井处3000元罚款:对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500元罚款。

罚款金额:0.3万

处罚决定日期:2021/1/4

处罚机关: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中心支行

2、华车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30201MA2CKJ2Y 34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慈银处罚字(202111号

违法行为:违反(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

违法事实: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停车费

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第十六条、第三十二条,第一款第三项、第四十六条

处罚类别:警告、罚款

处罚内容:对公司给予警告,并处1500元款

罚款金额:0.15万

处罚决定日期:2021/1/8

处罚机关:中国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

3、温州市鹿城区学院大厦第三届业主委员会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-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温银处罚字[202111号

违法行为:违反(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

违法事实: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停车费

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第十六条、第三十二条、第一款第三项、第四十六条

处罚类别:警告、罚款

处罚内容:对公司给予警告,井处1000元罚款

罚款金额:0.1万

处罚决定日期:2021/1/12

处罚机关: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

4、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3060066831764N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绍银罚(2021)1号

违法行为:违反(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

违法事实:营业场所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保费

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第十六条、第三十二条、第一款第三项、第四十六条

处罚类别:警告、罚款

处罚内容:对公司给予警告,井处20000元罚款

罚款金额:2万

处罚决定日期:2021/1/13

处罚机关: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

5、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330600665186372W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绍银罚(2021)2号

违法行为:违反(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

违法事实: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停车费

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第十六条、第三十二条、第一款第三项、第四十六条

处罚类别:警告、罚款

处罚内容:对公司给予警告,井处10000元罚款*

罚款金额:1万

处罚决定日期:2021/1/13

处罚机关: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

6、安徽班芙尼商贸有限公司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40100MA2NE1K409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长银罚决[2021)1号

违法行为:违反(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

违法事实:游乐场售票窗口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票

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第十六条、第三十二条、第一款第三项、第四十六条

处罚类别:警告、罚款

处罚内容:对公司给予警告,井处1000元罚款

罚款金额:0.1万

处罚决定日期:2021/1/14

处罚机关:中国人民银行长兴县支行

7、昌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652301MA78CGX 062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(昌银)罚字(2021)第1

违法行为:违反(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

违法事实: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购房首付款

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第十六条、第三十二条、第一款第三项、第四十六条

处罚类别:警告、罚款

处罚内容:对公司给予警告,井处50000元罚款:对其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,并处1000元罚款。

罚款金额:5万

处罚决定日期:2021/1/11

处罚机关: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

8、宿迁润良商业有限公司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21300717882610W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:宿迁银罚字[20211第3号

违法行为:违反(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

违法事实: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停车费

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第十六条、第三十二条、第一款第三项、第四十六条

处罚类别:警告、罚款

处罚内容:对公司给予警告,井处3000元罚款

罚款金额:0.3万

处罚决定日期:2021/3/16

处罚机关: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

据生意拍档温馨提示: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,可依据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》(2020年第18号),依法维权。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、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,诚信经营、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,提升服务、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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